我的房产证在2008年12月份被新昌投资担保公司已办理贷款为名,进行了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过户到周春荣名下,这个情况是我在2012年把新昌公司贷款还完后去索要自己房产证时被一再拖延后我才到房产局查询才知道自己的房产证在2008年12月25日被过户,后又被周春荣于2017年1月份过户到刘霞名下,刘霞在2017.7.月对我的房产进行诉讼请求,要求我从自己的房产中搬走,而我在个人去法院应诉后,法院审理后认定我是败诉方,这个期间刘霞公司老板邹传林已让我回购自己的房产为名进行协商,这个时间是我的房产判决时的上述时间,后又因邹不同意回购价钱125万元……将此事终止,至2018.6,洪山法院执行局已将房产查封
2025-10-04 09:31您好,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面临的是房产继承纠纷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先,关于房产继承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您的房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处理,即由您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如果您的直系亲属同意继承该房产,则无需通过法律程序。 其次,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果您认为您的房产属于合法购买,并且对方未履行购房款支付义务,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以支持您的主张。 最后,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您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来解决争议,比如与对方进行调解或者申请强制执行。在任何情况下,都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