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今年九月份在本地一家宾馆预订10个房间,打算10月4号入住,宾馆工作人员开了一张押金单,注明了入住时间,房间数量和每间房间的单价,但当本人当天准备入住时被告知因宾馆没有给我预留房间,导致本人及家人无法入住,只能另花高价入住其他宾馆,想请问律师宾馆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应该赔偿我的损失。
2025-02-11 10:4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宾馆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如果宾馆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即未给客人预留房间),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来说,宾馆需要向客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客人因此而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此外,由于您的家庭成员无法入住,这可能会给您带来额外的心理压力和经济负担,宾馆也可能需要考虑这些因素进行适当的补偿。建议您与宾馆协商解决,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