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家的商混搅拌罐车卖给乙方九个多月了,给对方打过好几次电话,要求过户,对方总借口没时间,至今还没过户,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对方造事和我方有连带责任吗?怎么处理能使对方过户,或者我方没有连带责任
7天前在您的案例中,您提到的商混搅拌罐车属于动产,并且已经出售给乙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合同应当履行法定手续,即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由于乙方一直未能完成过户手续,因此可能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您作为卖方是否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责任呢? 首先,您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未付清的价款。同时,您还可以主张违约金或者其他损失赔偿。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7条的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如果您认为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您可以依法行使权利,请求乙方承担退货、修理等义务。 再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3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基于上述原因,您可以向乙方发出通知,明确表示不希望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其将车辆过户到您的名下。 最后,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您也可以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起诉前,建议先与乙方进行友好沟通,以求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调解,您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过户义务,但具体如何操作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