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是一年!7月31日终止!行政部口头告知我不在和我续签劳动合同!7月28日告知我找旗下子公司。被逼无奈只能在8月1日辞职。办理离职手续告知我要我缴纳8月份的五险!不然扣留我的档案及其解除劳动合同凭证,公司在我档案里告知的是离职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还暂扣我7月份的工资(起因是我开公司的车出去办公事出现交通事故!我的全责公司要求我赔偿车辆损失2000元)我该怎么办,我很迷茫。公司违反了那些法律!请帮帮我
2025-11-27 19:2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以下情况。 劳动合同终止后未及时与您续签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 公司在您离开时暂时扣留您的档案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这可能涉及违约金的问题。 公司未按照规定支付8月份的社保费用,这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要求您赔偿交通事故中的车辆损失,并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这可能构成欺诈行为。 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录音记录等。 联系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需要,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帮助处理此事,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