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七年前认识一个福建籍的已婚男子.在这七年里我照顾他的生活.给他洗衣服待候他.他老婆没在身边.他还陆陆续续在我这里拿了将近一万块钱.他开始说是借的.但因是陆陆续续拿的就没有写借条.但是他每一次三百二百的拿我都有记帐的.请问这笔钱我还收的回来吗?
2024-07-13 11:46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虽然没有书面借条,但如果您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借款事实,比如转账记录、银行流水、您记账的记录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此外,如果对方承认借款事实,或者有其他证人可以证明借款事实,也有助于您追回借款。 建议您首先尝试与对方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还款的协议。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根据您所持有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归还借款。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您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借款事实是否存在,以及借款的具体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可能会涉及一定的时间和成本,因此在决定是否诉讼之前,您需要权衡利弊。同时,由于涉及到借款的时效问题,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以免超过诉讼时效。如果需要更具体的法律服务,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