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哥在婚姻期间出车祸,女方不尽义务,不照顾。现在我哥准备离婚,女方2012在房产证上加的名字。房子是我爸生前单位分配的,后来买下的。登记在我哥名下,请问离婚后房子如何分割?
2024-07-13 11:1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房产原本是您父亲单位分配并由您哥哥名下购买的。如果房产是在您哥哥婚前就已经取得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原则上不应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然而,女方在2012年在房产证上加上了自己的名字,这可能被视为对房产的共有权的确认。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等分割。如果房产在婚后被登记为夫妻共有,那么在离婚时,房产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具体分割方式,需要考虑房产的来源、双方对房产的贡献以及婚姻期间的具体情况。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房产的来源、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期间的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以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割。 建议您哥哥在准备离婚时,咨询专业律师,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证据,以便在离婚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