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有一条例:甲方需服从乙方调动安排。现在公司将我岗位调动,我不接受这样的调动,且并未出示调动书面书,请问他们这样做,违法吗
2026-01-16 13:52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服从调动”的条款,那么在发生岗位调动时,劳动者应当遵守该约定。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公司未向您提供任何关于调动的书面通知或证据,这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或者变更工作地点。如果公司没有提供足够的理由和依据,就擅自调换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可能会被视为违法行为。 因此,建议您及时与公司沟通,要求公司提供正式的通知文件,证明其有权进行岗位调动。如果公司拒绝提供合法合理的理由,您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同时,也建议您保存好所有相关的证据,以便将来需要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