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辞职,要求不满一年工作职工必须补齐医院为其所交社会保险各项资金,这合理吗
29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我作为一位专业的律师,在此给您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您是医院的在职员工,并且已经与医院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在合同期内,您的社保权益应由所在单位依法承担。 其次,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缴纳或补缴,可能会影响您的社保权益和后续的生活保障。因此,建议您与医院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协商解决办法。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