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朋(化名)6月19日上午办理入职赣州市豪鹏有限公司,告知分白班和晚班每个班十一小时,第二天上白班,时间上午8时到晚上20时,中间休息1小时,上十一小时(符合《劳动法》?), 他按要求上班到下午3点感到身体不适,是化学气味(符合《环保法》?) 第三天(21号)阿鹏办好离职手续后,保安要对他搜身搜包,在他拒绝后保安对他离公司围堵(符合《宪法》?) 打工不容易,希望赣州市政府给予打工族一个合法的环境!
2025-08-31 17:12尊敬的阿朋。 首先感谢您对赣州市豪鹏有限公司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的工作时间和身体健康状况,以及在离职过程中遭遇的情况,我们深感抱歉并对此表示深切关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享有每日八小时的工作时间,加班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工时(一般为每天不超过四小时)的要求。因此,贵公司在安排您工作时并未违反法律规定。 至于您提到的化学气味的问题,虽然这可能与某些职业健康风险有关,但具体是否属于《环保法》中的范畴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建议您向相关部门或机构寻求专业的意见。 对于保安人员对您的搜身和围堵行为,如果确实存在不当之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非常重视每一位员工的安全和健康,鼓励员工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身心健康。同时,我们也提醒所有企业应遵守相关的劳动法规,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祝您生活愉快,身体健康!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 赣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队 日期。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