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没有评上等级的停工留薪会因为公司放假而不给吗?
2025-05-09 06:26工伤职工因故未被认定为工伤或未被评定伤残等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申请工伤认定,则视作默认其工伤事实存在,并由该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经办机构未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五)经办机构未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六)工会组织认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 (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确认自身权利遭受损失提起诉讼的。” 如果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后仍未得到工伤认定结论,而用人单位又拒绝为其申报工伤待遇,那么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通过行政复议程序解决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拒不配合工伤认定工作,导致工伤职工无法获得相关待遇,甚至可能面临经济赔偿等法律责任。 因此,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建议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