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一同事,6月15日上班,7月18日和主管说干不了这活就不来了,没有办交接,7月的工资应不应该给?你们刚才回复说应该发工资,但是应该提前一个月提书面申请,主管签字,可是这个同事只是在微信上和他主管说了一下就不来了,没有任何书面申请,这样工资也发吗?
2024-12-14 10:35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你的同事并未履行这一义务。 其次,即使你的同事未能提供书面离职通知,也不能因此免除其支付未工作期间的工资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或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情形下需要提前3天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并且如果双方约定有经济补偿金的话,则还需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最后,如果你认为你的同事的行为不符合公司的规定,请及时与他们沟通并要求他们在合理的期限内完成交接手续。如果他们拒绝执行这些程序,你可以考虑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如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情况或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等。 总的来说,虽然你的同事可能没有遵守法定的离职流程,但仍然有权利获得未工作的相应收入。关键在于是否能够证明你的同事已经提供了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