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我打电话给老板说辞职!老板说要延迟一个月才能走!说我一开始上班的时候签的入职合同里面有!可是我看了一下没有!我一开始上班老板也没有说辞职要延迟一个月!如果我现在走会不会不发工资!算不算自动离职?
2025-12-02 10:03首先,请允许我确认您已经仔细阅读并理解了公司关于离职的规定。如果您确实认为公司的规定与您的理解不符,并且在入职时未收到相关书面文件或口头告知,那么可能存在争议。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其工作岗位相关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安排、薪资福利等。若员工对这些信息有疑问,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解释和澄清。 此外,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条,“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员工都应当遵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的解除条件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外。 对于是否会被延迟支付工资以及是否构成自动离职的问题,关键在于您是否有证据证明公司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如未能及时支付工资、未按约定提供相关信息等。如果确实存在上述情况,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依据具体案件事实来判断。建议您尽快联系法律顾问或相关部门寻求专业的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