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刚刚在一个辅导机构上班,实习期两个月,但现在我到了40天,觉得自己想考试就想专心忙这一方面,提出辞职,可是她们只给了我不到一个月的工资,说我耽误了他们的进城安排,是欺骗行为,请问这是合理的吗
2024-09-08 05:05您的提问涉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书面通知。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工作了40天,因此您可以立即通知用人单位并要求支付剩余工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自己被欺骗,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寻求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