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登记结婚,结婚时女方没有身份证号,仅录入口述户籍地址和填写保证书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六年后两人分居,女方回老家再婚育有一子。 现男方想要离婚,但结婚证上的女方仅有户籍地址没有身份证号码,且女方当初谎报年龄与她现在的身份证不符,是否有解决办法?
17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双方确实存在婚姻关系,并且孩子已经出生,那么在法律上是有效的。然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确保所有证据都是真实的并且合法的。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来解决。 重新核实孩子的身份证明。您可以要求法院重新核实孩子的身份证明,以确定其真实身份。这可以通过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出具孩子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等方式进行。 检查女方的户籍档案。您可以检查女方的户籍档案,看是否有关于她的年龄记录或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确认她的实际年龄。 调查女方的个人信用报告。如果您怀疑女方有隐瞒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调查她的个人信用报告,以获取更多信息。 咨询法律顾问。最后,建议您咨询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总之,处理这种复杂的家庭纠纷需要谨慎行事,尽量收集和提供可靠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希望上述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