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5年10月份到公司工资工作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在17年2月11日公司和我们签了份(劳动合同协议书)我要在18年3月份不在这个公司干了,请问律师我能要到什么补偿(这个劳动协议书说把劳动保险补贴发给我们,直到现在也没发给我们,)
2025-06-17 15:21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涉及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应将劳动保险补贴及时发放给员工。 如果您已经决定不再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并希望获得相应的补偿,建议您首先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工作期间的考勤记录、工资单等文件,以证明您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工资情况。此外,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具体的补偿金额可能会因地区差异和个人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