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在汽车维修厂上班。已经上班两年半左右,但公司至今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还有就是那个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它是每月发了500元给我们,这样算不算违法了,我最近想辞职,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2024-08-26 11:51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建议您先与公司的劳动部门或人力资源部进行沟通,了解您是否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并询问是否可以补签合同。如果确实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那么您可以考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企业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如果您认为公司未为您缴纳上述社会保险,您可以向当地社保局举报。 对于离职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具体的赔偿标准需要参考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同时,如果您想要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以便公司安排合适的接替人员。 最后,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尽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支持材料使用。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