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在2015年的5月26日与天津港内的一个车队合资买了一个台车干活当时约定我交了三万块钱的买车钱剩下的钱车队出从每个月的分红扣除当时车办理的是港内白牌照干活干到2017年2月28日车队将车变更为黄牌照我提出辞职现在已扣还车款四万多请问现在车队能给我多少赔偿
2024-08-26 11:25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你和车队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有效的。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你的案件中,由于你在2017年2月28日前已经辞职并要求退还剩余款项,因此车队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但具体可以主张的赔偿金额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车辆的实际使用年限; 你实际付出的成本(如购买保险、维修等); 车辆贬值的情况。 因为车辆由港内转为黄牌后,可能需要缴纳更多的税款或者进行额外的手续费用。 建议你联系专业的律师,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并争取合理的赔偿方案。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