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铁岭天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班15年了,现在工资和合同上的工资不一样我想不解除合同公司能给补偿不
2025-02-25 08:50尊敬的用户, 在劳动关系中,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经济补偿。关于您提到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您在签订合同时确实存在误解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您可以在离职前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其次,如果您的工作年限较长,可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具体来说,当您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再次,如果您认为自己被严重损害了权益,建议您及时向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寻求帮助和解决办法。 最后,为避免纠纷,建议您在处理此事时保持冷静,尽量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如协商、调解等。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您继续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