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请问我在小厂上班 想辞工 没签合同 我提前一月个跟老板说了 时间到了 但老板又不同意了 说做到过年 要是我不上了 能得到工资吗 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吗
2025-02-25 08:44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您在一个月前就向公司提出离职,并且已经提供了书面的离职申请,因此公司应当支付您的经济补偿金。至于是否可以获得年终奖的问题,需要看公司的具体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关于去劳动局告他的问题,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不公正对待或者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寻求调解。您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投诉,要求处理。 提起诉讼。如果情况严重,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