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临时工,有一天一个老板给我打电话让我给他去工地干活,再让我给他叫几个人,结果到工地后干活其中有一个我叫来的人出了工伤,当时这个工人没有和老板调解好,其后这个工人把我和老板一起告了,现在这个工人说他是我叫来干活的出了工伤要我承担责任,老板这边说人不是他叫来干活出了工伤要让我负责一半责任。我在这其中没有得到任何工资以外的报酬。我想知道我需要负这个责任吗?现在法院判决我要负三分之一的责任合理吗?我现在上述有机会赢吗?
2025-03-28 15:10在您的情况下,您作为临时工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并不明确,因此很难确定您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争议处理等。 如果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则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应按法律规定支付相应赔偿金。 其次,关于工伤事故,您是否有证据证明您是被雇佣者或该事件是由您直接引发的呢? 最后,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伤残等级、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如果您对赔偿有疑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聘请律师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和指导,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