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试用期间因工作环境不适应提出辞职 公司却说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报告 否则不给工资 请问这样合理合法吗?
4天前首先,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并且提供了相应的书面通知,那么公司应该支付其工资。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说法并不合理和合法。根据劳动法规,劳动者有权在任何时间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款项。所以,公司不应该限制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前的任何时间提出离职,并且必须按法律规定支付工资。 此外,即使公司在试用期内拒绝员工提出的离职请求,也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可以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如果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