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原企业合同未到期,企转卖!人员可去新企业工作并得2个月奖励金,不去新企业的算自动离职。(与原企业签署合同不变)这样合法吗?盼求回复!
4天前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员工同意在原企业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到新的企业工作,并且获得两个月的奖励金作为补偿,这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被视为一种合理的商业安排。然而,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对双方都公平,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您提到的“与原企业合同未到期”意味着员工已经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或更长时间的劳动合同,而且尚未达到合同终止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有权利继续履行原有的劳动义务直至合同期限届满。 其次,关于员工去新企业工作的行为,如果您公司与员工之间没有明确约定任何协议,那么员工有权选择留在原企业或者离开原企业。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离开原企业后可以获得两个月的奖励金作为补偿,这是基于原企业内部规定的福利制度。因此,该奖励金的支付是否合理,还需要考虑其合理性以及是否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 最后,对于员工因不再续签原企业合同而被解雇的情况,如果员工在合同未到期时决定离开,通常会受到公司的惩罚,因为这意味着员工违反了合同规定。因此,如果员工不接受新企业的职位,可能会面临经济上的损失和职业发展机会的丧失。 综上所述,虽然这种做法可能是出于对员工的照顾和激励,但必须确保它符合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也需考虑对员工个人权益的影响。建议您详细审查相关法规,以确定此类情况下的最佳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