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之前与前妻协议离婚,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判给了男方,但现在前妻又起诉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当事人咨询对方是否具有这个权利
2024-07-06 14:11当事人的前妻确实有权再次提起诉讼来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前妻认为原抚养权判决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她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意愿、双方父母的抚养能力、孩子的生活环境等因素,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原则来决定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当事人希望保持现有的抚养权安排,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和理由来支持自己的立场,比如证明自己的抚养条件、孩子的适应情况等。 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准备相应的法律文件和证据,以便在法庭上进行有效的辩护。同时,也应考虑孩子的意愿和感受,尽量通过协商解决抚养权问题,减少对孩子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