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东,由于个人原因,我租出去的门面想提前收回,合同签了三年,房租一次性结算,但是签合同之前他提前六个月把钱给了我,相当于提前六个月把房租交给我,租期还剩一年,合同上写到违约金一万五,他现在跟我算资金利息,我该怎么赔呢?
16天前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方式,则应当按照合同签订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在本案例中,虽然您已经收到了租金,但并未与承租人就租金支付方式进行协商和书面确认,因此该部分租金并不构成对您的债权。 其次,在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定通常是为了惩罚违约方而设立的,旨在弥补出租人的损失。然而,考虑到您已经提前收到租金并已将该部分视为预付款,这可能会影响您的实际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向承租人解释您的立场,并要求他们退还这部分租金作为补偿,以避免因过高的赔偿金额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