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上个月20日起在一家网吧工作,工资2800元,本月21日晚工作期间接到通知家父喉癌病情恶化,遂告知网吧负责人后当晚离开,22日提出离职,网吧方以我提前离职为由扣除我1400元工资和21日擅自晚上离开的钱,最终到手560元。在工作之前有一份劳动合同,但并未给我签署,只是让我简单的看了一眼。提前离开扣钱的所有事宜都在劳动合同上,在我提出离职后网吧负责人才用微信发来劳动合同的图片,我才知道扣这么多钱。而且在我走后22日当晚网吧就找到了新员工,并未造成直接损失。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小额纠纷是否可以诉诸劳动仲裁?
28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问题。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等劳动报酬。如果您认为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作任务并得到了相应的报酬,那么您可以向雇主索要合理的工作报酬。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的签署问题,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说明您的工作时间或薪酬,建议您与雇主沟通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您也可以考虑收集其他证据证明自己的工作时间和报酬情况。 最后,对于扣除工资的行为,如果确实存在违法的情形,您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寻求帮助。如果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进一步的指导和帮助。 总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每个人的责任和权利。希望您能够及时处理好相关事宜,保障自身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