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媳妇是一所私立中学的职工,合同是一年一签,今年是8月底到期,4月底查出怀孕,现在已经4个月了,学校年底说要终止合同,包括社保自己出钱缴纳。我想咨询下这个问题,麻烦解答,谢谢
16天前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员工在孕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并且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您的妻子因为怀孕而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学校应该考虑延长她的试用期或者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此外,由于您提到社保由员工个人承担,建议您可以和学校进行协商,看看是否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解决社保的问题,例如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来保障员工的利益。 最后,如果您对学校的处理不满,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