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所法人登记证上核定三人在编,工资审批表定级表调资表上也是三人,并且劳动局人事局主要负责人共四人签字并加盖人事局和劳动局公章。2000年乡镇合并,党委班子研究事业性质人员分流问题,工资表上三人也在研究之内。并有会议记录,但目前政府只认可其中一人性质,其余两人说是编外人员,该如何伸讨?
2025-03-24 00:24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可能涉及到劳动法的适用以及相关机构对人员身份认定的问题。 在处理此类争议时,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证据收集。确保所有与争议有关的文件、会议记录、工资审批表等都保留好,以证明相关人员的身份和待遇。 法律咨询。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了解关于事业单位员工身份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诉讼程序。如果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相关人员的编制身份及相应的待遇。 协商调解。尝试通过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此过程中,保持耐心和理性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上述建议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