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3月24日在三水高速,我车被追尾。交警出责任对方全责,28号出鉴损1万多。对方不愿垫付,申请第3者直赔。现在对方拖延,不到保险公司签名确认。请问我应该怎样处理?
2024-10-03 17:3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方不同意垫付维修费用,您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要求其在保险公司的签章确认后支付维修费用。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诉讼过程中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