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辞职了,裸辞(就是立刻走的那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公司批准了我的辞职,但是扣了我一个月工资(合同上好像有标明,即刻走是要扣除一个月工资的),还说要我负责公司因这次辞职所造成的损失。请问,公司这样子扣钱是否合法?还有,我和公司签的合同,我没有一式两份的,只有公司有,这样又合法吗?
2025-01-17 01:17首先,关于公司扣罚你一个月工资的问题,如果你们之间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立即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况,并且已经告知了这一条款,那么这种行为是合理的。然而,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其次,关于公司要求你承担公司因你的离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这在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争议。具体而言,如果你离职后对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导致了公司的业务中断或员工流失等,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提出赔偿请求。然而,如果你并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失,或者这些损失与你的离职无关,那么公司可能不会支持这样的要求。 最后,关于合同中的约定,如果你发现合同中有不合理的地方,例如一份合同只有一方持有,而另一方未签字的情况,你应该及时与对方沟通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你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建议你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抗辩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