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7岁,在深圳市保安公司地铁站上班,是一名安检员,一个月底薪资3000,2018年11月14日上班,我们队长说14日15日16日三天没工资,我认了,然后到2018年12月2日因跟腱炎走路困难申请休假,2018年12月3日排班表还是有我的名字但我没去上班,然后中途陆陆续续上了两天班,其他没上班的时候都在宿舍床上养伤(我们中队批准休假才躺床上养伤的)然后直至2018年12月15日跟队长说辞职,队
20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2018年11月14日至12月15日期间的工作情况如下。 -11月14日至15日没有得到工资; -12月3日排班表上有您的名字,但您未前往工作; -您于12月15日向队长提出辞职请求。 关于您的工资和假期,请注意以下几点。 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员工有权获得正常工作的报酬。如果您在11月14日至15日没有得到工资,您可以要求公司补发该期间的工资。 关于请假,根据深圳市政府规定,企业应为员工提供合理的休假时间,并且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请假审批。因此,您应该提前与公司沟通并办理请假手续,如果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可能会被视为旷工或违反劳动纪律,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罚。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在12月3日的排班表上被列出了姓名,这表明您在12月3日前至少有一天是上班状态的。但是,由于您未能按时到达工作地点,这种情况可能导致您被认定为旷工。 综上所述,建议您及时与公司协商解决问题,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建议您事先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