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四月上班至八月公司没交社保,而且得知我怀孕后将我辞退,扣压七月和八月工资,我该怎么办?
20天前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您的情况属于第三种情形,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上述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发未缴纳的社保费用。 您可以先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社保。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您可以考虑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和社保费用。同时,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了解具体的法律程序和可能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