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下我被公司辞退了,但是公司只给我 陪偿一个月工资奖金,而且我从13年5月份入职,但是公积金是从16年1月公司才给我买的,请问像这样的情况我还能找公司要回我的公积金吗?
2024-11-29 10:58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您的公司仅给您支付了一个月的工资和奖金作为赔偿,并且您在入职时就购买了公积金,则可以要求公司继续为您缴纳剩余未缴的公积金。 此外,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必须遵循“自愿原则”,即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因此,您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请,请求其继续为您缴纳剩余未缴的公积金,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