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0日工作至2017年5月17日,公司一直未与我签劳动合同,没买社保,工作上出现一点问题老板说给我们两个选择,要么选择罚款500,要么自己写辞职书,但是我们写了辞职书,还没办理离职手续,2017年4月至2017年5月17日工资没结。还能追讨11个月双倍合同赔偿金吗???还有要求公司一直补缴社保,公积金
2024-10-11 19:54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在2015年3月20日至2017年5月17日期间一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该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外,如果公司在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拒绝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问题,建议您首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公司的相关文件、员工的工资单等,然后及时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助处理此事,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