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在16年6月和公司签了一份三年的合同,因为公司提供了培训,所以公司加了违约金,如果不满三年,就需要赔偿公司,之前去培训的所有开销。 今年17年4月我已交了辞职信,但是公司不让我走,说必须要赔偿违约金,请问这样说合法的吗?我该不该赔款?
2024-10-11 20:52关于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来解决争议。首先,您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维权。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对于涉及经济利益的问题,强烈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