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营业员,老板给我们签了两年的合同,合同到今年七月份,也没给我交金,只答应给我们每个月的800元的补贴,当时我们店员也同意的,现在去老板说要不做了,我们店员可以拿到怎么样的保障
2024-08-30 00:17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期限和工资待遇,那么雇主应当按期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相应的福利保障。 如果你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应有的劳动报酬和服务,你可以要求雇主支付未付的工资以及额外的服务费用(如加班费等)。此外,你还可以要求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具体而言,你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或者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你的权益得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