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里,我所在的部门人员少经常加班,又不给加班费,也不让休息,你说我能去劳动部门投诉吗
2025-09-25 04:37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解决。 首先,您可以与雇主沟通,尝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如果您无法与雇主达成一致,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投诉。 如果情况复杂或有争议,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同时,请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于后续维权时提供有力支持。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