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我表弟在一家大饭店做服务员,店里天天客人爆满我们觉得太累了,干不下去了,跟领导说辞职,领导说要在干一个月,现在走不给工资。我们来的时候也没跟我们讲过中途走没有工资的,只签过一份入职手续,上面有写公司规章制度,有提到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内员工和公司可以随时终止合同,试用期满后,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需提前15天通知对方,否则以15天薪金替代。我们还在试用期内,辞职也不需要提前15天通知,他们要让我们在干一个月否则不给工资请问合法吗?
2025-10-18 20:46尊敬的用户,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在任何情况下,劳动者都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继续工作或结束劳动合同。然而,在本案例中,您和您的表弟可能面临一些挑战。 关于离职的问题,法律规定,除非存在违反劳动法的情况(例如,雇主未支付最低工资、未提供足够的休息时间等),否则雇主不得无故解雇员工。此外,如果您的单位未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则可能导致您获得赔偿金或其他补偿。 关于工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您们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合同,那么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们确实因为不满而提出辞职,并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那么你们可能会被扣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 由于你们已经进入试用期,因此你们有权在试用期结束后立即结束劳动合同。 最后,请注意,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与专业的法律顾问联系。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 [你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