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18天第19天不干了,未签劳务合同。会有工资么?
2025-09-02 00:05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您在工作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工作了18天,则可能需要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应该获得经济补偿。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以上任一情形,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您与雇主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