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电瓶厂工作,由于八月份工资变动,但公司事先没有通知我们,协商不成,就提出辞职。但公司规定,辞职要提前一个月申请,不满一个月的要扣工资的70%,还要我们再辞职单上写上急辞,否则不批,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2025-11-18 15:00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员工离职的具体流程和条件,并告知员工离职前需要履行的程序。如果公司在入职时并未明确说明离职流程和条件,或者在员工入职后未及时更新规章制度,导致员工对离职流程产生误解或疏忽,则可能构成违约。 针对您的情况,您可以在与公司的沟通中强调以下几点。 公司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即员工应至少提前30天(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60天(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公司并办理离职手续。 如果公司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您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经济补偿金等。 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例如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以证明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