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小型炸鸡店工作,干了40多天,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工作期间我身上严重过敏,长时间站立脚肿的不能走路了,我要辞职,提前几天就说了,老板不让走,说走可以,扣一半工资,还冤枉我说每天迟到,再每天扣80,我一个月就2千多工资,这样算下来,我还欠他钱,报警警察不管,我还怎么办,天理何在,王法何在
15天前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提出离职,并且不承担赔偿责任。您应该向公司提出书面通知,说明您的离职意愿和理由。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应得的工资,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其次,关于被冤枉的情况,建议保留与工作相关的所有证据,如打卡记录、考勤表等。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例如投诉、申请调解或者提起诉讼。 最后,对于“天理何在,王法何在”的疑问,我认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道德和法律问题。我们应该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需要认识到,在社会中存在不公平的现象,我们需要积极寻求正义和公平。 在此,我再次强调,保护自己是最重要的。如果您遇到类似的问题,请及时采取措施,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