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公司做了三年多,现在想不做了但公司说要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不然要扣钱,我没有公司的合同我该怎么办?
15天前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自主选择工作单位,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认为您的工作条件或待遇不符合预期,您可以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您没有与公司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您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留所有与工作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考勤表、工作证明等。 在离职前与公司协商,了解公司对离职的处理方式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如果您有证据表明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请注意,在任何情况下,保护好自身权益是至关重要的。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有更多关于劳动法的问题,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