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违法终止,2018年2月22日,收到通知书,终止2017年12月2号,,,因为合同到期,合同2016年8月31号,没续签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7年。月工资7000块钱。驳回裁决,,,继续履行合同并签订,非现役文职人员。
11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在本案例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到是否进行续签,但从通知书中可以看出,劳动者已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并且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支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考虑与劳动者重新谈判并寻求达成新的劳动合同。 如果最终未能就新的劳动合同达成一致,那么用人单位可能需要采取其他措施来结束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例如提前通知、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同时,考虑到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作表现等因素,用人单位也可能需要对劳动者给予适当的补偿或赔偿。 总之,面对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保持冷静和客观,通过积极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以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