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入职两个月试用期,从未签过任何协议或合同,由于岗位职责安排不符,提前12天提出离职已批准,做到本月月底离职,在29号直属领导安排工作,此项工作需要三天完成,30号因有事需要调休未批,同时又安排其他工作,就协商提前一天辞职,也就30号离职,临时安排工作没有完成,直属领导已工作未完成交接不批准,需要扣除一周薪资,已找老板协商,老板态度明确让我跟直属领导协商,请问我怎么维权,去当地仲裁需要哪些材料,谢谢!
10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未完成工作的补偿,并且如果公司的做法不合理,您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以下是一些建议。 保留所有与工作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会议纪要等。 尽快与您的直接上司沟通,了解他们对未完成工作的解释和处理方式。 如果您的上司拒绝提供合理解释或解决方案,或者您认为他们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工会组织或其他专业人士的建议。 您可以准备一份书面报告,详细列出您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以及未完成的工作的具体细节和原因。 在提交申诉之前,确保您已经向您的上级表达了您的不满并提供了证据支持你的观点。 最后,如果您决定采取法律行动,您应该尽快联系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以获得有关如何进行仲裁的指导和帮助。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