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买的房子以经11年了但是因为多种原因没有过户,现在那个房主找我说不想卖了,要和我打官司,他还有这个权利吗
7天前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经过公证或登记等法定程序后才能生效。如果您与房主之间的买卖合同未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则可能无法构成有效的买卖关系。 如果房主认为您无权要求过户并主张解除合同,您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考虑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请注意,在任何诉讼过程中,您都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的购买行为是合法的,否则可能会被对方视为欺诈。 此外,即使合同已经成立,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由于市场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合同或者变更合同条款。 最后,请注意,具体的法律适用和建议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法律法规来确定。因此,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