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特岗维权,从事8年喷漆带毒作业,办理时发现档案缺少原厂特岗批文,无法办理特岗。档案内有体现喷漆工种记录已复印。原单位已黄,被收购,系老国有企业,照相机零件厂。父亲后来调走,在别企业下岗。已经仲裁过,说是新单位与我父亲没有直接的劳动合同关系,不能给办理。已将现收购方告到法院,开庭于4月11日,收购原厂方为被告,该企业已请律师。
2024-06-22 15:49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关注几个关键点来准备即将到来的法庭诉讼。首先,尽管原单位已经不存在,但收购方作为原企业的法律继承者,可能需要承担原企业的责任。其次,虽然档案中缺少特岗批文,但您已经复印了档案中体现喷漆工种记录的部分,这可能有助于证明您父亲从事的是有毒有害工作。 在法庭上,您需要证明以下几点: 1. 您父亲确实在原单位从事了有毒有害的喷漆工作,并且工作了8年。 2. 原单位的收购方作为法律继承者,应当承担原单位的责任,包括为员工提供特岗维权的义务。 3. 仲裁结果虽然不利于您,但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重新评估责任和义务。 建议您在开庭前与律师充分沟通,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记录、健康检查报告、同事证言等,以支持您的主张。同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特岗维权和劳动保护的条款,这将有助于您在法庭上更有效地陈述案情。最后,保持积极的态度,准备好应对对方的辩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