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司在我休产假期间未经我个人同意,给我调岗,理由是合作单位有一笔款项为未收回,我作为会计人员开票却未将钱催促收回,是我的过失,说我没有责任心,在上月工资中罚了我1000元,而且说要给我调岗,请问我该怎么办?我现在已经不想去上班了,但是又觉得公司太过分,马上产假就休完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5-09-26 07:13您好!首先,您的公司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恢复您的工作岗位,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其次,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公司进行协商,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 最后,建议您在处理此事时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冲动行事,以免对个人情绪和社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随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