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宜昌工地摔伤,当时自以为是跌打损伤,买了点吃的\擦的药后,一白天两晚上疼走检查是胸部右侧前肋8.9.10三根骨折。我打电话给工地劳务经理申请工伤,他说不行要在事故发生二十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请问我可不可以申请工伤?(没有签劳动合同,是一个由七人组成的木工小组)谢谢!
2025-02-18 10:11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您在工作中遭受伤害,符合申请工伤认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您认为自己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且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那么您可以向社保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书、治疗期间的医院就诊记录等。 至于您的情况,由于您未与雇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您可能需要先通过其他途径证明您的劳动关系存在,比如提供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如果无法证明劳动关系,您仍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赔偿。 请您尽快联系当地的社保机构或律师事务所,获取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指导。同时,请注意保留好所有与工伤相关的证据,以便后续处理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