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现在在元一车饰有限公司上班,因为家里上有老下有小,我们上班时间是早八点到晚十二点,我说要辞职,我们领导说回扣我工资,这个合理吗?我怎样维护我的权利??
2025-03-19 09:34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有权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提出辞职。 关于你的问题,如果你的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者补偿金,你可以要求其补足加班费或补偿金,并且如果存在违法行为,还可以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你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依法进行处理。 最后,建议你在离职前与公司的负责人协商好相关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