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按照公司要求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申请,大概提前十天提交,但公司要扣除未发放的所有工资(55天左右),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2025-03-19 10:24根据《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没有提前30日通知,而是直接提出辞职,则可能被视为自动离职。 关于工资的问题,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支付工资,并且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因此,除非有特殊情况,如加班或病假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支付工资,否则公司应该在收到离职申请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支付所有应得的工资。 至于公司要求扣除未发放的全部工资的做法,这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员工确实存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但这需要通过公正合理的程序进行,并且应当遵循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在处理这类情况时,公司应当确保其行为是正当的,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公司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或者寻求法律帮助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提醒公司注意自身的法律义务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