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华莱士工作了十几二十元自己算一下也有一千多工资,我现在不想做了因为很多原因但是店长说同意的话要半个月后才可以走,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法。但是我有在他那里上班的打卡记录。我能拿回我应有的工资吗
2024-10-15 14:24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应得的工资,并且可以享受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条件,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可能的解决方案。 协商解决。与店长进行直接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期望。如果您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自己的劳动时间和工作成果,店长可能会考虑提前结束合同。 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通过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在某些情况下,您还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留相关证据。保留与工作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考勤表、工资条、工作日志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支持您的主张的重要证据。 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考虑到法律程序的复杂性和时间成本,建议您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请务必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不当行为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